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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告示

【图书馆/档案馆】关于报送档案工作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4 09:55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单各位:

为加强学校档案工作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尽快形成由各二级学院各单位组成的档案管理工作体系,使学校档案工作符合《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档案管理办法》(漓院政〔2020〕12号)的相关规定,请各二级学院、各单位按《办法》要求报送本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名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设置

档案工作负责人:各单位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本单位档案工作,各二级学院由书记分管本单位档案工作。

兼职档案员:各二级学院、各单位指定1名人员担任本学院或本单位的兼职档案员,完成本学院或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有岗位变动的,请在一周内将接管人员名单报送档案馆。

二、工作职责

(一)档案工作负责人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有关管理人员职责范围, 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2.听取本部门兼职档案人员关于档案工作的情况汇报,帮助协调和解决档案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

3.定期检查本部门的档案工作;

4.组织建立和规范保管本单位文件资料。

(二)兼职档案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档案的形成积累、收集整理、转移递交等工作,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或档案目录,与档案馆同步开展档案工作,执行统一的工作规范;

2.坚持平时预立卷,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3.做好本单位档案资料交接工作。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各单位于10月21日前将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邮箱:609862578@qq.com,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档案馆111办公室。

附件: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登记表



档案馆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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