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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关于开展我校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09:11:44  作者:  浏览量:[]

 

各学院: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以专职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漓院政人事〔2020〕4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我校聘用的全体外聘教师,包含教学、指导实践实习、指导毕业论文等兼职范围。

二、备案原则

请各学院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根据我校“把握条件、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相对稳定、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兼职教师聘用原则开展备案工作,以形成兼职教师聘任档案信息库。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请各学院将本通知转发给本单位外聘教师,并组织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审批/备案表》、《广西师范漓江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广西师范漓江学院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新聘或已到学校任教但之前未交证件材料的另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复印件。

(二)报送时间:请各学院本学期放假前完成备案工作,并务必于2021年3月5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将附件1(教科处签署审核意见后)、附件2、附件3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知善楼821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单位名称命名后发送至人力资源部48043193@qq.com,附件3电子版同时报送至教学科研处钟宜君老师处。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填写规范:请认真学习填表说明(见附件5),规范填写,并保障备案材料及填写的真实性。

(二)加强管理: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外聘教师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外聘教师学习《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课堂教学规范》《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及师德师风相关文件,以提高外聘教师的专业授课能力、师德建设水平。

(三)保质保量:各学院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地完成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备案工作,逾期备案责任将由外聘教师所授课程对口单位承担。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力资源部王嘉伟,电话:0773-3696128。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审批/备案表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备案汇总表

附件4: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5: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审批/备案表(填表说明)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01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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