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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告示

【教学科研处】关于组织我校教师参加自治区教育厅暑期研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30 23:29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暑期教师研修的通知》(桂教办〔2022〕666号)精神,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开展暑期教师研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

全体教师(含校内行政兼课教师)

二、研修时间及方式

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曰期间,教育部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www.smartedu.cn)设立“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专题。教师可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入“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专题,按页面提示实名注册后进入学习。基础教育学段教师还可通过“智慧中小学”APP进行学习。完成学习后,可获得不超过10学时的教师培训经历,并生成电子学习证书。

三、学习内容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必修内容,组织全体教师全面深入学习,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增强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担当。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学习“时代楷模”中的教师典型等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模范、做模范。强化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配套的处理办法和指导意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准则内容,使每位教师知准则、守底线。创新学习形式,通过观看电视连续剧《跨过鸭绿江》、纪录片《中国》、专题片《致敬英雄》等革命、历史题材影视作品,激励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涵养高尚师德。

(三)提升教师育人能力。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提升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指导和服务家庭教育能力、科学素养等学习资源,组织引导教师自主开展学习。结合“全国科学教育暑期学校”,组织中国科学院院士等举办专题讲座并进行直播,助力教师拓宽科学视野,提升科学素养和科学教育能力。

(四)提升教师教学能力。针对不同类型学段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设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解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等课程,服务各级各类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的需要。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8月初)。各二级学院要全面理解把握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以多种方式将有关安排通知到每位教师。

(二)组织研修(8月初至8月下旬)。各二级学院要做好研修的组织落实,及时了解教师研修进展情况,积极发掘并宣传推广典型案例,推动经验交流,切实发挥专题资源在服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提升方面的作用。

(三)总结经验(8月底)。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暑期教师研修的总结,梳理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特别是结合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推进教师学习转型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并于8月28日前报送邮箱:1030272141@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暑期教师研修作为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抓手,将暑期教师研修作为教师培训额重要资源,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动员教师广泛参与。

(二)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暑期教师研修与计划内各类教师培训的统筹衔接,将暑期教师研修课程纳入各类教师培训的课程体系。计划内开展的培训,主题与暑期教师研修专题主题相关程体系。计划内开展的培训,主题与暑期教师研修专题主题相关的,可直接通过暑期教师研修专题进行学习。教师参与暑期教师研修获得的学时,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本次研修最高不超过5学分。

(三)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暑期教师研修的开展情况和实效,充分激发教师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引导教师参与暑期研修。要力戒形式主义,不得强制要求教师参与。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钟宜君,0773,3696706。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暑期教师研修的通知》(桂教办〔2022〕666号)


桂林学院教学科研处

202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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